8月27日,从衡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作为衡水市针对电梯安全专门立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施行将实现电梯安全法治化管理,开启衡水市电梯安全工作的新纪元。
据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孟雷介绍,《条例》是衡水市2024年一类立法项目(继续审议项目),由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市司法局审查,于去年10月30日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按照《衡水市立法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专门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研讨,对《条例(草案)》进行完善,今年4月 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
《条例》共八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生产和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明确了电梯安全管理的范围及职责划分。《条例》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同时,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具体职责,并对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教育机构、新闻媒体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电梯安全宣传教育等职责进行了原则规定。
规范了电梯生产和经营管理行为。《条例》第八条至第二十条对建设单位在涉及电梯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选型和配置等方面的安全要求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建设单位安装电梯时应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电梯运行监测装置、视频监控设施、电动车禁入识别系统,完成电梯机房、井道、轿厢内通信和无线信号覆盖。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进行了规定,规范了电梯监督检验费用缴纳、电梯部件的使用和销售、电梯生产单位人员资质管理等活动。
完善了电梯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并对电梯使用过程中的使用与变更登记、使用单位安全义务、停用与启用、乘用人安全义务等作出规范,健全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加强了电梯维护保养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七条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电梯安全义务、报告义务作出规定,严格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要求及单位责任,确保电梯安全。
规范了电梯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四条明确了电梯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的资格管理、程序与人员要求、检验检测结果及责任负担,设定了安全评估情形与适用,规范电梯检验、检测及安全评估管理。
强化了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监察指令、智慧监管等措施,保障电梯安全管理成效。
明确了法律责任。《条例》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电梯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乘用人及监管部门违反法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畏表示,衡水市将从广泛宣传、开展相关单位全覆盖培训、严格执法检查等三方面入手,贯彻落实《条例》内容,守护人民群众乘梯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徐秀丽 刘怡倩)